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红通人员”陈碎园一审获刑7年:逃亡境外达11年之久

时间:2018-03-20 09:51:02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3月15日,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陈碎园贪污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碎园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陈碎园贪污所得人民币243.17万余元。


逃亡境外11年之久的被告人陈碎园,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浙江省追回的首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红通人员”。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陈碎园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文成县支行国际业务清算员兼外汇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填制传票(重复使用外汇汇款报文解付)、虚制西联汇款收汇单等手段侵吞中国农业银行文成县支行22.91万余欧元及2.68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43.17万余元。


文成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碎园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文成县支行国际业务清算员兼外汇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陈碎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红通人员”陈碎园贪污案一审宣判》)


王玉琴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于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被撤销、从轻判决。代理的案件被新华网、法制网、中国青年报、财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联系王玉琴律师:
网址:http://www.lxlvshi.com/
手机:15806603546
QQ:783703496  
新浪、腾讯微博:@王玉琴律师         
微信订阅号:xingshilawyer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济南刑期预测|济南律师|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