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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告人,为何让检察官如此关心?

时间:2019-04-14 11:53:15    来源:文化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名被告人,为何让检察官如此关心?

  ——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服务民生“精实化”纪实

  文化中国网讯(编辑刘合汉 通讯员 袁梦)一起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而日照开发区检察院向前一步“精实化”服务,通过案后走访、经济帮扶、现场普法,帮助涉案困难当事人许春缓解了经济压力,并从内心深处接受了一次法律的洗礼。

  “事发前,我喝了点酒,当时感觉头也不甚太晕,就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回家了,路过成都路的时候,感觉对面的车灯很耀眼,我恍惚了一下,没想到就把旁边一个走路的妇女撞倒了。犯罪嫌疑人许春低着头摆弄着不知所措的双手,与办案检察官回忆起当天晚上的情形。

  事故发生在2018年5月20日晚上9点,许春驾驶着摩托车从位于日照开发区某村的妻舅李华家里出来,准备回家。此时的他,肚里其实早已经喝下不少的白酒——当天上午,许春骑车去给岳父过生日,就已喝了七八两高度白酒;晚上去妻舅李华家又喝了三两白酒。摇摇晃晃的他在行驶至开发区成都路某村老年房路段处时,被迎面而来的远光车灯照得难受,视线不清手一松,车头便直直地撞向了道路一旁正在散步的齐某。这一下,将五十多岁的齐某撞得腰部骨折。齐某随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后经检验,许春静脉血酒精含量达到18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许春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事宜,许春与被害人齐某通过私下沟通协商的办法已解决。

  案件到此本已告一段落,但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单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许春另有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本人身有残疾等情况,认为有必要对许春进行多方位的了解。

  “我们在处理这类案子时,通常会询问嫌疑人作案交通工具是否是其本人所有,而他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所有人姓名,仔细询问车辆的来源,没想到这辆摩托车还真有‘故事’。”单强说道。原来许春的堂哥秦峰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朋友家有一辆多年都无人使用的报废摩托车,想到堂弟许春却连一辆代步工具都没有,出于好意,便自作主张将这辆报废摩托车从朋友那要来送给了许春。

  “许春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报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更不容小觑,之前就有过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不能从思想根源上让他意识到这样做的危害性,并采取有效制约措施,极有可能再次违规骑车上路,造成新的危害。”单强解释道。为此,单强专门联系到秦峰,秦峰当即表示将与朋友立马把事故摩托车送至专门机构予以报废。同时,单强又联合交警大队民警专程到许春家中现场普法教育,重点宣讲了违章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提出合理化交通出行建议,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危害,杜绝再次犯错。

  单强等办案人员通过详谈进一步了解道,原来许春不仅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另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十年前,许春同样因醉驾与一辆轿车相撞,导致自己肢体残疾,此后他便无业在家,如今仅靠一个月400多元的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妻子是一名环卫工,收入甚微,夫妻俩膝下无子,尚需照顾着年迈瘫痪的母亲,日子可谓捉襟见肘。

  针对许春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请示院领导同意,从本院检察爱心基金里为许春申请到1000元爱心基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他生活上的困难。

  走访中,单强特地走访了许春所在村村主任,有针对性地对其家庭、个人救助、帮扶、监督提出了建议,研究了具体举措。“把许春的情况通报给村里,也是希望能够通过集体的力量帮扶好、监督好许春今后的生活,力求从根本上改善他目前的困境。”单强说道。

  帮扶涉案困难当事人许春只是开发区检察院立足办案服务民生的一个缩影。庭审“搬进”农户家、救助涉案困难家庭儿童、长期关注精神障碍当事人……。近年来,该院秉持民生为本工作理念,坚持向前一步、主动作为,把服务保障民生举措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服务实效落实在办理的每一起具体案件中,以实际行动帮扶涉案困难群众,让他们感受检察机关的温暖,得到了村居群众的一致好评,初步实现了服务民生“精实化”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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