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热点评论>正文

安徽一狱警滥用职权被判刑:私下捎带现金给犯人,收取手续费

时间:2018-03-26 10:05:01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安徽省安庆监狱一名干警因滥用职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54岁的被告人周庆胜,从1993年起在安庆监狱工作,2016年12月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逮捕。此案经指定管辖程序提起公诉后,由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周庆胜在担任安庆监狱监区干警期间,违反安庆监狱关于严禁“捎买带”现金和物品进入监区给服刑人员的规定,接受数十名监狱服刑人员的亲友汇入其本人或代持的银行账户,或者直接接受现金,数额共计100余万元。此后,周庆胜利用其监狱监管干警的身份便利,多次将现金或有关物品带入监区内供有关服刑人员使用,从中收取手续费若干,“严重破坏了监狱监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还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周庆胜利用监狱干警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2015年11月,安徽省安庆监狱对周庆胜予以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撤销一级警员职务。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庆胜逾越职权为服刑人员携带违禁品谋利,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周庆胜犯受贿罪的情节轻微。

宿松县法院2018年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庆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其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受贿所得的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